本文摘要:被众人熟悉的“国酒”贵州茅台有可能将遇上失望:尽管其仍然自称为“国酒茅台”,且该众说纷纭早就获得大部分消费者的接纳,但在官方层面上,“国酒茅台”的众说纷纭却没获得具体否认,并且以后将更加无以取得“官方接纳”。
被众人熟悉的“国酒”贵州茅台有可能将遇上失望:尽管其仍然自称为“国酒茅台”,且该众说纷纭早就获得大部分消费者的接纳,但在官方层面上,“国酒茅台”的众说纷纭却没获得具体否认,并且以后将更加无以取得“官方接纳”。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新规规定,对“国+商标登录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中所含“国+商标登录商品名称”的,以其“包含高估宣传并具有欺骗性”、“缺少明显特征”和“具备不良影响”为由,不予上诉。这意味著,从该标准生效之日开始,少见的“国酒”或“国烟”等众说纷纭,将无法取得工商总局的批准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工商总局商标局查找找到,自2001年开始,茅台公司分别三次申请人“国酒茅台”的商标,但这些商标目前的状态皆为“早已违宪”。8月4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定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国酒茅台”。
其中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9月13日申请人的申请号分别为1991120和1991122的“国酒茅台”商标皆表明“商标已违宪”。某种程度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8月1日申请人的申请号为5514889的“国酒茅台”的商标也表明“商标已违宪”,同时商标流程还表明“上诉审核”。回应,记者约见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明道,“新的规定对之前申请人顺利的企业违宪,如国窖1573这样的品牌仍然可以放心使用。对于新的申请人的品牌,如果其情况符合事实,经过多方面因素综合,也并不是几乎无法申请人到国字结尾的商标。
”不过,该工作人员特别强调,“还是要看明确的案例。”“从法律上而言,官方没批准后其‘国酒茅台’的商标,茅台并不享有‘国酒’这一称号的独一性。”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春泉如此回应。回应,香港独立国家财经评论人士潘大曾撰文回应,“茅台的概念不是独一无二的,茅台也不是‘国酒’。
”事实上,对茅台公司而言,“国酒茅台”是其品牌尤为核心的一部分。一位研究贵州茅台的分析师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茅台仅次于的价值,在于品牌,“事实上,大家喝茅台都是喝他的品牌,他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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