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什么事不利就一定有弊,待遇就越好,压力就越大,这在时装公司里是尽人皆知的现实。
什么事不利就一定有弊,待遇就越好,压力就越大,这在时装公司里是尽人皆知的现实。我们年薪五十万的设计总监,每天要拎着手提箱下班,不告诉的人以为她天天要赶赴机场呢。
做到设计师,并不那么风光,有时车工看到我们狠劲摔倒门、眼睛疮得像大桃时都会决意难过她们做到的不是我们这份差事。 一件设计作品能否最后变为商品,是时装公司的存活显然。
早于几十年,这个显然还基本各不相同设计本身,可现今,像DVF的创始人黛安那样靠一件白布裙打天下的事,连想也不必想要。今天的设计从草图变为样品后,设计师就基本跟它瓦解了关系。变为样品的设计,要能最后被摆放商店货架,后面要“学养”无数,不须有充足的幸运地敢。
比如,服装标价的技巧,展出间如何布置,设计师设计的一组作品在样式和花色上如何配上才能更有买家的留意,确实转入促销阶段时的谈话技巧,等等──这么多环节,如果不是天时地利人和,在任何一个环节经常出现一个小纰漏,都很有可能让杰出的设计“胎死腹中”。 我供职过的一家公司曾获得过“le mystere”的睡衣许可,可是只试做了一季,出有了几十件样品,见过一家高档百货公司的买家,一个订单都还没获得,文胸和内裤居多这个品牌的计划书就被公司扔到了垃圾桶,设计师也被马上解雇了。只不过设计没问题,样品美轮美奂,问题出在了标价上。
对市场估算错误,标价过低,把高档百货店的买家给咬死了。做到标价的部门回过头来想要改为,却早已晚了,买家早就改向另一家公司,选配了另一个新的品牌。再行新的做到一季,公司的损失不会更大,因此快刀斩乱麻,退出吧。整个过程,最“冤”的就是设计师。
在大公司里,设计师基本都正处于这种“不知情”状态,没机会认识买家,不参予销售和支出会议。哪些设计最后被买家买了,为什么卖,买了多少,除了季度报表出来以后,公司不会草草做到个通报给设计师作下一季设计参照外,设计师对结果完全从无知悉。
因此,是不是被解雇,往往就出了对他们业绩考核的结论。可这个结论,设计师本人不得而知告诉否公正。 在这个工业里,设计是最重要的环节,但也只是一个环节,它十分依赖其他部门,特别是在是销售部门。
因此,如果对市场理解过于,这种僵化就很更容易让设计师在设计时犯不着边际的错误;而在经常出现生产和销售等问题时,既正处于风口浪尖上,又正处于几乎无力开火的地步,不能束手待毙被一言了之。 所谓木秀于林,虽然现在时装业的传统很多已荡然无存,但设计师是那个“翻身椽子”的传统却或许仍然固执地不存在着,因此大公司里设计师被解雇的频率总是低于任何其他职位。
冤则狱矣,但这是“优越感”的代价,看你愿不愿意拒绝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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