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图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图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供图中新网台州9月29日电(潘沁文徐敏)“我是某公安局长的夫人,家里开了好几个厂,我这有个好的项目,只要你借钱给我,就给2分利息。”凭着“演技”和“口才”,今年68岁的汪某某先后向10余人“借款”170余万元,并悉数给了其儿子,44岁的阮某某用于赌博挥霍。29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方日前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阮某某、汪某某提起公诉,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两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据悉,汪某某早年离婚,一人将儿子拉扯成人,阮某某也一直没有结婚,母子俩相依为命,感情深厚。阮某某没有正经工作,最开始做点生意,后来深陷赌博,又好吃喝唱歌,花费甚巨。他向汪某某提出自己要买船搞投资,希望母亲跟人借钱作为本钱。汪某某平时给人做保姆,赚的钱用于日常开支尚且捉襟见肘。
为了满足儿子,她于是时常出入保健室、寺庙等地,寻找“借钱”的目标。找到目标后,汪某某会经常拿海鲜到目标家中,称是自己儿子渔船上打来的。她还谎称自己是某公安局局长夫人,家里开办冷冻厂、电缆厂,兄弟在美国发展等等,只因儿子要买渔船把生意做大钱不够,只好再借点钱,还许诺利息2分。被害人王女士就是在保健室认识的汪某某。
汪某某当时自称“王某甲”,王女士先后多次借钱给她,还介绍外甥女张某某借款8万元给她。钱“借”到手后,汪某某又以“王某甲”的名义出具借条。被害人梁某某年近80岁,认识了在邻居家做保姆的汪某某,此时汪某某自称“罗某某”,吹嘘家里很有钱,弟弟在美国当医生,四个儿子都在政府部门当领导,之后称自己有好的项目,只要梁某某借钱给她,就给2分利息。
梁某某于2017年7月17日将第一笔养老钱19000元借给了“罗某某”。此后,“罗某某”13次以投资各种项目为由向梁某某借钱,共计28万余元。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汪某某以“王某甲”“汪某甲”“罗某某”的名字向10余名被害人“借款”170余万元。
阮某某只管收钱、写借条,赌博、挥霍。据阮某某供述,其母亲汪某某很节省,自己几乎不花一分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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