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力拓“间谍案”引起一场有关商业秘密维护和经济安全性的辩论。
力拓“间谍案”引起一场有关商业秘密维护和经济安全性的辩论。专家敦促,维护商业秘密、压制间谍不道德应当减少到正在改动中的《保密法》中去。【涉及专题】力拓身陷“间谍门”据中国经营报7月27日报导,力拓“间谍案”引起的阵阵涟漪仍未散去,一场有关商业秘密维护和经济安全性的辩论于是以引起监管热议。
力拓“间谍案”、美国朗讯公司贿赂案、西门子公司贿赂案、雅芳贿赂门事件。一桩桩境外跨国公司在华盗取商业情报事件正在审问中国的经济安全性。仅有从法律监管来看,除《刑法》之外,中国现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主要有《保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两大法律在防治“商业间谍门”之类事件方面显著有些力不从心。目前《保密法》正在改动,不少专家敦促,维护商业秘密、压制间谍不道德应当减少到正在改动中的《保密法》中去。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起淮回应,力拓案的当事人非法提供的是国家最重要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在刑法上不科国家秘密、情报的范围,所以力拓案的当事人盗取商业秘密的不道德不应不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性的不道德,很无法间谍罪定罪惩处,不能以行贿罪和侵害商业秘密罪定罪惩处。这两种罪惩处是较为重的。根据《刑法》第219条:以偷窃、收买、威逼或者其他不不顾一切手段提供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或者单处罚金;导致尤其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也就是又称的“商业间谍罪”。间谍罪与商业间谍罪,罪名上就劣两个字,在量刑上却深感有所不同。之所以不会有这样的差异是对犯罪性质确认的有所不同导致的。
张起淮回应,间谍罪特别强调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性的不道德,盗取的是国家秘密;而侵害商业秘密罪则主要是再次发生在公司之间,针对的是商业秘密。实质上,中国经由刑事审判裁决为间谍罪的案例有很多,而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案例却不多见。
主要的原因是后者核查较为艰难,再行再加商业上的考量,涉嫌双方往往相互妥协,采行民事判决的方式解决问题。除《刑法》之外,中国现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主要有《保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两大法律在防治“商业间谍门”之类事件方面显著有些力不从心。
《保密法》的主要任务是界定、维护国家秘密,还包括牵涉到国家经济安全性的企业秘密,如能源、通信等方面的情报,对一般商业秘密则并不插手。《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牵涉到到对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但主要侧重于知识产权这类的内容。而关于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如何定密等精细的问题,并没明晰的规定。由于这些“上游法”没已完成适当的基础工作,导致处在“下游”的《刑法》在防止、严惩商业间谍罪时不存在不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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