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我等了两年多,就有心着这一天来临。
“我等了两年多,就有心着这一天来临。”国庆长假一完结,南京市民蔡剑华就回到该市下关区法院,月控告江苏电信公司南京分公司(下全称“南京电信”)——几年前,南京电信并未经过其所在小区业主的表示同意,就在小区楼顶加装了小灵通基站。蔡指出,这不仅给其家人的身体健康带给了伤害,而且也违反了《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与蔡一样,连日来,南京多个基层法院经常出现了新的物权官司扎堆立案的现象。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也法院了该市首起运用物权法维权的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台湾同胞。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回应,《物权法》将“邻接关系”以专门一章9个法律条文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这样,当相邻权纠纷再次发生时,就“有法可依”了。
1.惹事的小灵通基站现年71岁的蔡老先生居住于在南京一居民楼的顶层5楼,几年前,他发现自己家的楼顶上加装了小灵通基站,而事前并不知情,该楼住户也没表示同意,他们欲拒绝电信公司拆毁,但仍然无果。“自从屋顶上多了个小灵通基站后,父母的身体大不如前”,蔡老先生的儿子蔡剑华拿走一组原有照片对早报记者说道,由于协商不成,他们早于在两年前就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由于当时的涉及法律对“建筑物共计部分权利归属于”问题并没具体的规定,他们就仍然等到《物权法》实行才驳回诉讼。该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共计部分拥有共计和联合管理的权利——这在蔡显然,就是他打官司的“尚方宝剑”。尽管仍未开庭,蔡对于官司胜诉也信心满满。
2.院墙招致的官司台湾同胞程女士于1997年6月在苏州市姑香苑出售了2套一楼的住房,原设计两户之间另设院墙,但考虑到当时是“两房一主”,为使院子的整体性更加强劲,仍然未建造隔墙。今年8月,程女士通过中介将其中一套房屋背叛给了贺先生。据程女士称之为,当时在买房屋时贺先生称之为不必砌院墙。然而,今年9月双方过户已完成旋即,贺先生忽然通报说道要辟院墙,并不不愿在原本设计围墙的地方砌围墙,双方为此再次发生了争议。
10月8日,程女士手拿《物权法》就回到了苏州沧浪区法院拒绝立案,催促法院根据原房产公司的设计图纸,完全恢复这两套房屋之间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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